小产权房交钱可以转正?南宁国土部门:无任何依据

20.12.2015  10:58

关注购房陷阱之答疑篇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就小产权房的有关问题答疑

“合作建房”难掩小产权房真面目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报关于小产权风险警示的相关报道截图。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11月17~23日,南国早报刊发了“关注购房陷阱”系列报道,收到了大量读者反馈。读者普遍关注小产权房如何定义、识别,不慎购买了小产权房该如何维权等问题。为解答读者疑问,南国早报记者再次向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发出了补充采访请求,并走访了相关专家和业内人士。11月27日和12月11日,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分两次,以书面形式对本报的两次采访作出了书面答复

问题一:怎样的房产算小产权房?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表示,目前国内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对“小产权房”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它只是人们在日常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变相流转,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建筑。

有读者提出疑问,购买小产权房只是买房产,并没有买集体土地,怎么算得上“集体用地使用权变相流转”。南宁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解释,房屋不可能是空中楼阁,按照“房地一体”原则,购买一套房产,自然就必须占有该房产所在土地的使用权。简单理解,就是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管其用途是什么,城镇居民和非该村集体成员,都不能合法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