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岭路一小区未安装一户一表 200多住户"被偷电"

14.08.2015  10:4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通讯员  刘丽红  记者  龙博)昨日,南宁市一小区部分居民向记者反映称,从2011年入住以来,开发商不但没有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到供电部门申请安装一户一表,给他们供的电居然还是“偷来的”。居民们气愤地表示,他们这么多年来一直被蒙在鼓里,还一直向物业正常交纳电费。

  当天上午,记者从南宁供电局青秀供电分局了解到,今年5月初,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到青秀区凤凰岭路一小区进行用电检查时发现,该小区F1栋、F2栋、F3栋、E1栋、E4栋涉及200多住户所使用的电,是从给小区另外几栋住宅小区的变压器接入,没有经过供电部门的电表计量,涉嫌窃电。通过进一步检查发现,涉嫌窃电的线路是通过地下电缆方式供电,非常隐蔽。同时多年来,小区居民一直向物业正常交纳电费。在事实面前,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对窃电事实签字确认。

  青秀供电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避免国有财产进一步损失,目前供电部门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已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对该房地产公司及下属物业公司追究法律责任。考虑到小区居民的用电问题,发现小区物业违规用电后供电部门一直没有对小区进行停电,并督促小区开发商第一时间到供电部门报装正式的一户一表。为了保证小区居民的正常用电,供电部门要求小区开发商到供电部门报装合法的临时用电。但是截至目前,开发商对违约用电仍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因此,供电部门将在近期对私拉窃电的给小区5栋楼供电的线路采取停电措施。

  据介绍,近期在南宁市发生了多起开发商不按规定安装一户一表,导致小区用电问题频发,特别是高温天气下,导致频频停电,小区电梯停运,让居民苦不堪言。

   法规链接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相关规定,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3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点评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黄明东律师表示,开发商在此次事件中明显已经属于违约,小区居民可以要求开发商立即按照政府规定和合同要求安装一户一表,并承担小区停电造成的损失。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