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对于小区配建学校有规定 为何管不住开发商?

28.07.2015  09:12

关注小区配套学校之分析篇 

南宁对于小区配建学校有明确规定,但具体实施中却常有开发商钻空子

法规为何管不住开发商

小区配套学校的不完善让许多家庭“就近入学”的愿望落空。图为南宁一所小学门前每到放学,都被接孩子的家长挤满。记者 蒋晓梅摄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蒋晓梅  罗暘  雷倩倩

小区配建学校,是参照什么标准?为什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小区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学校,法规却“管不住”?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关部门与部分钻法律空子的开发商“斗智斗勇”的过程中,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但一些新出现的问题,还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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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规定  没有罚则

学校缩水谁来管?

“3000户以上小区要建小学,5000户以上小区要建中学。”在教育行业里,提起小区建设配套学校的问题,连不少普通老师都能说出这样一个标准。

南宁市教育部门相关人士介绍,老师们说的是“简易版”。目前南宁市执行的,是2005年出台的《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用地保护条例》),其中小区人口达到7000人就要求配建小学。这个标准,高于国家要求的“最低配置”,在“国家版”中,小区人口达1万~1.5万人,才要求配建幼儿园和小学。

“《用地保护条例》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教育部门对小区配建学校并不是全程监管,而是只负责其中一环,那就是住房部门会给教育部门发函,说明一个地块上要建住宅小区,规划多少居住人口,由他们给出建议,按标准要配多大面积、多少班额的学校。

虽然有明确规定,但在小区配套学校建设过程中,未能按标准建设的还是不少。南宁市政府曾进行过一次调查统计,2006年至2011年的新建楼盘中,南宁市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小学、幼儿园的52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就应配套建设小学22所、幼儿园53所,但实际上未配套小学、幼儿园的小区有13个,未完成建设的小学和幼儿园各有11所。

为什么有的小区配套学校“蒸发”,有的配套学校“缩水”,还有的一直“难产”?有建筑行业内人士坦言,目前在保障小区配套学校用地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监督处罚措施也几乎没有。比如《用地保护条例》中,虽然明确了不同规模的住宅区应配建的学校规模,但却没有规定相关单位和开发商不按此规模建设会遭到什么处罚。开发商很可能会通过各种手段,达到修改小区设计图纸,减少学校占地,增加住房用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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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不够  业主受累

楼盘欠账谁来讨?

一教育业内人士介绍,南宁市2005年以前的楼盘,由于法规要求没那么明确,很多小区确实没有配建学校。《用地保护条例》出台后,情况好了一些。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会有各种困难。例如,有些小区为了规避7000人以上要配建学校的“红线”,规划居住人口时,就定在6900人。

2014年4月,南宁市又印发实施《关于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小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人口在7000人以下的住宅小区项目,也提出了要求。这部分小区要采用政府统筹建设的模式,根据开发项目的住宅建筑面积的规模,按127元/平方米标准计收配套小学校建设资金,由政府统筹规划异地建设配套小学。该意见的实施,解决了因住宅区规模大小不同形成的配套学校建设要求的不公平问题。

不过,在实施过程中,还是困难重重。今年,兴宁区一新建楼盘的适龄入学孩子,并没能如开发商宣传的那样,分到新建的明秀东路小学就读,而是被分到虎邱小学,其原因就是开发商未按比例缴纳异地建设配套小学所需的费用。据悉,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招生的明秀东路小学,在政府统筹下,由附近的2个楼盘出资共建。但该楼盘的开发商只缴纳了一部分资金,并没有缴纳完。作为对开发商的“惩罚”,在划分入学地段时,该楼盘的孩子被继续分到虎邱小学。而另一个出资的楼盘,小孩则顺利入读明秀东路小学。但对于住在未完全出资小区的业主来说,其实颇为无奈,毕竟他们是最直接的受害者。

有教育界人士认为,由政府统筹规划的异地建设配套学校,政府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当一些开发商出现“欠账”情形时,政府应积极协调落实。开发商也应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不能把应承担的责任,转嫁到购房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