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中小学7月8日9日可报名入学

12.04.2017  10:50

  家有小学、初中新生的家长注意了,全市中、小学将于7月8日至9日报名。4月11日,南宁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7年南宁市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新生报名  报读小学初中7月8日至9日报名

  《通知》指出,今年报读小学,除了必须在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这一年龄杠杠,报读学生还必须具备本市城区常住户口,又或是父母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今年中、小学报名均在7月8日至9日展开。

  另外,中学招生的时间点为5月22日至26日,小学阶段不在南宁市区内小学就读、初中需要到市区内就读以及户籍新迁入南宁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有关城区教育局办理个别报名手续。

   初中择校  失去示范高中定向招生名额机会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南宁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本市户籍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

  《通知》指出,若初一入学时,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服从统一分配的,为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他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

  需要提醒的是,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口的初中新生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的机会。

   免试入学  坚持就近免试入学杜绝“以分择生

  无论是小学还是初中,《通知》中均提出: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招生不得进行各种形式的考试,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小学、初中要均衡编班,严格控制班额。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

   随迁子女  各中小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通知》提出,要确保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包括残疾儿童)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知》明确,其父母可按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流程,提出申请。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教育部门需妥善安置,相对就近有序入学。

  由城区、开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小学、中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报名信息

  ★小学新生报名时间

  6月5日至11日,公布地段划分情况、学校招生简章

  7月8日至9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8:30—11:30,15:00—17:30,全市一年级新生报名

  7月中下旬,各小学将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

   ★初中新生报名时间

  7月初,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分别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招生服务地段

  7月8日至9日(星期六、星期日),  初中统一接收报名材料

  7月15日至16日(星期六、星期日),发放《南宁市义务教育(初中)入学通知书

   ★小学初中报考携带材料

  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准备材料

  1.  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3.  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记者 梁静)

编辑:覃凤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