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小微企业可再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

03.01.2015  12:04
  近日,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小微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以下(含3万)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基础上,可再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以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政府性基金。
  据统计,自2014年10月国家出台“月销售额(营业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政策以来,全广西已有52.39万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了免税优惠,而本次出台的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政策,将使得这部分纳税人享受到更多优惠。对此,广西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广告公司为例子:假设该公司2015年1月的不含税销售额为3万元,以前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为3万×0.03=900元,教育费附加为900×3%=27元,地方教育附加为900×2%=18元,水利建设基金为3万×0.1%=30元,文化事业建设费为3万×1.03×3%=927元,该企业一共要缴纳1902元。新政策实施后,这笔金额全部免掉,极大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此外,新政策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期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