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小车间 撑起大扶贫

07.01.2018  08:41
  近日,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广西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实现“造血式”脱贫。政策自2017年12月28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就业扶贫车间是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地实现灵活就业或居家就业为目标,主要设置在乡镇(村),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种养殖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的生产加工点。

  就业扶贫车间分为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和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建设、购买或租用厂房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吸纳5名以上(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是企业(个体工商户)在乡镇(村)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建立承揽关系,委托5名以上(含)贫困劳动力居家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为其吸纳就业或委托从事生产加工活动人员购买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就业扶贫车间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务协议或承揽合同,在1年内累计工作不少于6个月、给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不低于6000元劳动报酬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就业扶贫车间可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财政局、扶贫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并告知理由。如新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自2017年1月1日起已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或已委托贫困劳动力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直接申请一次性带动就业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