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就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问题广泛征求意见

09.01.2017  11:3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要求,为充分听取各市、县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为制定出台我区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实施办法提供参考依据,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在深入研究并广泛征询自治区住建、物价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精心准备调查问卷,就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问题组织各市、县财政部门会同物价、住建等部门开展调研。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 近年来各市、县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金额、缴库情况、已实行收费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及其收取依据、对象、范围、标准、期限和方式、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支出管理等基本情况。 

   二是 各市、县有何按国家现行文件规定可列入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范围的但未被国家文件具体列举的市政公共资源项目。 

   三是 各市、县对利用市政公共资源从事面向公众的经营活动并收取费用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收费标准的制定权限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是 各市、县在当前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碰到的突出问题和相关建议。 

 

报送单位:税政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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