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就餐人数达两百人以上 酒楼饭店须向警方报备

23.12.2015  11:1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  (记者  高宇峰)人数达200名以上集体就餐、会议及其他活动,酒店方须依法向辖区派出所报备……昨日下午,江南区工商局联合辖区公安分局,举行禁止为传销人员提供活动场地责任状签订仪式,辖区内大中型酒楼饭店签下责任状。工商部门表示,一旦查实酒楼饭店为传销提供场地,将面临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江南区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从今年年初开始,工商部门接到几起关于传销人员在饭店酒楼聚餐搞活动的举报。工商部门开展调查发现,传销组织把发展目标欺骗来南宁后,以组织旅游和考察各种项目的方式,带着发展目标集体乘坐大巴到南宁市及周边各景点、建筑物,在参观过程中对发展目标进行洗脑。其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吃饭。晚饭时间较长,传销组织者便有可能利用晚餐的时间,对发展目标开展培训演讲等活动。

  当日,禁止为传销人员提供场地责任状签订仪式上,辖区酒楼饭店相关负责人签下责任状。责任状其中一条,人数达200名以上集体就餐、会议及其他活动,酒店方须依法向辖区派出所报备。会议上做了说明,本来饭店酒楼合法接待就餐人员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义务,比如集会备案、消费者安全,以及不得为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或场所等。如果传销人员利用在饭店酒楼就餐的时间,开展培训新人、经验交流等传销活动,那么饭店酒楼就构成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的行为,除了被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酒店方称“不知”有传销人员在集会,是否会不受到处罚?签订仪式上就此问题也做了介绍,无论饭店酒楼是否知道顾客是不是在从事传销活动,只要执法部门查实了是传销活动,饭店酒楼作为场所提供方就要受到处罚。

编辑:梁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