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黄金局出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意见

28.05.2015  18:13

近日,自治区黄金管理局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意见》明确了党组、行政工作的安全工作责任,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建立起“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

意见》规定,黄金局及下属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黄金局下属各级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落实各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中,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意见》明确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日常安全生产监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方面主要职责。《意见》还规定,严格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警示通报和诫勉约谈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之中,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自治区安监局协调处 方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