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局长谈落实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

31.07.2017  16:12

  今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一季度已出台降费2000亿元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六项减税政策,持续推进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政策全部到位后,加上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今年前4个月翘尾减收,预计全国全年将再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税负3800多亿元。

  国务院推出的六项减税政策是什么?具体会使广西哪些群体受益?减税“红包”到底有多大?税务部门将有哪些落实举措?……近日,自治区国税局局长汤志水、自治区地税局局长吴云,就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问:国务院推出的六项减税政策是什么?具体会使广西哪些群体受益?

  汤志水:此次国务院出台的六项减税政策,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

  其中,“1”是指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受益对象为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销售纳税人,简并税率后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税率,改革后形成17%、11%、6%三档税率结构。

  “4”是指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受益对象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来讲,就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受益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三是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受益群体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试点地区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

  四是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受益群体是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个人。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6”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前5项政策广西受益群体包括物流企业、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有关金融企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

   问:国务院推出六项减税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汤志水:国务院推出的六项减税政策,是针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次六项减税政策,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组合发力。既有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又有财产行为税三大类税种的全覆盖,从税种来讲,这是前所未有的。二是涉及面广。既涉及国税,又涉及地税;既涉及企业,又涉及个人;既涉及试点地区,又涉及非试点地区。三是形式多样。这六项减税政策中,既有前期改革政策的不断完善,又有新增的重大改革举措;既有前期试点后全面推广政策,又有新的试点政策;既有前期“到点”政策的延续,又有新政策的首次推行。

   问:简并增值税税率对广西企业和民生有什么影响?纳税人需注意哪些事项?

  汤志水:此次简并增值税税率,从2017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并至17%、11%、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将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原适用13%税率的货物增值税税率降至11%。由于13%税率主要适用于农产品、图书、报刊、杂志、食用盐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资料,税率的降低,将直接降低相关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增强企业的发展动力,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民生领域的税收支持。广西作为农业大省,将直接受益。同时,通过税负转嫁和传导机制,消费者最终实际承担的税负也会下降,有利于改善民生。为解决下游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有可能出现的即期税负上升问题,国家对产成品适用17%税率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给予了维持税率调整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的配套政策。因此,简并增值税税率后,我区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将不受影响,有利于保障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稳定“三农”发展。

  在执行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两个事项。首先,要注意农产品抵扣凭证的合法取得。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作为扣税凭证,仅限于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入其自产的免税农产品,自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农业生产者开具的销售发票。其他情况下,一律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扣税凭证。同时,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应税农产品,按3%征收增值税后,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11%或改革前的扣除率抵扣。其次,要注意准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为配合税率简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已进行了微调。

   问:近年来国家多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广西政策执行效果如何?此次新的政策将对广西众多小型微利企业带来什么样的利好?在征管方面有什么规定?

  吴云:小型微利企业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是稳定经济和保障民生的重要载体。党中央、国务院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十分关心和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进行了多次调整,逐步将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6万元提高至10万元、20万元,2015年10月提高到税法规定30万元的“顶格”,到此次再度“破格”提升到50万元。

  此次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为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落实减税政策,将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税收负担,对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扩大就业,有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不给企业和基层税务机关增加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在税收征管方面明确规定:一是继续延续查账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规定;二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须进行专项备案,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是重申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四是区分不同情形,明确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如何判断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便于企业操作和税务机关执行等。

   问:今年7月1日起,国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这项政策受益的人群有哪些?他们将如何受益?要注意什么问题?

  吴云:为鼓励人民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医疗福利保障,国务院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原先有31个试点城市,含南宁市)。这项政策的受益人群主要包括: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其中,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也就是说,每人每月在减除3500元法定费用扣除标准的前提下,可每月再减除200元用于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

  享受这项政策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几点。一是这个商业健康保险是有规定条件的,和现在市场上普通的商业保险有区别,最突出的就是这个保险在购买时会生成一个特殊的税优识别码。所以,有没有这个税优识别码就是能不能享受政策的关键。二是一旦购买了这个保险,要尽快将发票、保险单等凭证交给自己任职或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财务,以便享受税前扣除政策。三是对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主和合伙企业个人来说,也能享受这个政策。只要在购买保险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就行了。

   问:为了确保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在广西落地见效,税务部门将采取哪些举措?

  汤志水:国务院推出六项减税政策,惠及面广,含金量高,而且要求高、时间紧。因此,广西各级税务部门积极响应,采取举措,狠抓“四个落实”,确保各项减税政策落地见效。

  一是精心组织。将落实减税政策作为今年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建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深化国税地税合作,调动各方面力量,精心组织部署,着力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是广泛宣传。依托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对外发出税收“好声音”,通过12366纳税服务平台、税企QQ群、微信微博、LED电子屏等形式或平台,多维度提升减税政策宣传效果。同时举办纳税人培训班、深入重点企业面对面宣讲,让纳税人“应知尽享”。

  三是优化服务。优化前台窗口设置,合理调配人员,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绿色通道,为办理减税业务的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拓展网上办税业务,逐步实现减税措施网上备案,增强网上申报逻辑校验、风险提示等功能,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四是强化督查。改进工作方法,通过专项督导、执法督察、绩效考评等方法,强化减税措施落实工作的跟踪问效和监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减税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