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局着力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17.03.2015  19:51
        陆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该县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新的GSP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从明确责任主题、明确风险隐患、明确检查重点入手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一是明确责任主题。明确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企业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加强对“三品一械”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二是明确风险隐患。通过监督检查、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分析、案例解析、风险点会商等手段,将风险隐患归纳为擅自变更行政许可事项、非正常途径购进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未按要求索证索票、产品存储条件不合规范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治。       三是明确检查重点。明确了经营资质、购进与验收、储存与陈列、制度与规范、广告与宣传以及含麻制剂实名销售、中药饮片、处方药销售等10大项25个小项的检查重点,对经营行为进行统一规范。                               (陆川县局   朱明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