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证可在当地办护照 南宁16万持证人将享便利

31.03.2016  08:12

居住证持有人明起可申办出入境证件

广西新闻网 -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  覃燕燕  通讯员  陈虹倩 ) 为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公安部于2016年3月29日发布公告,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南宁也属于执行该便利措施的城市,即自4月1日起,在南宁市居住且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含外省户籍和广西区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南宁市及市辖各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据了解,目前约有16万非南宁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居住证,将享受到该便利措施。

据悉,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 编辑:陈丽婕  作者:覃燕燕 陈虹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