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居民用电有优惠 用电量多的用户可这样办

26.01.2018  00:54

广西新闻网 南宁1月25日讯(记者伍永志 通讯员陈钦荣)日前,自治区物价局印发《关于对“一户一表”居民实施用电促销政策的通知》(桂价格〔2018〕4 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广西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缴清当前欠费并一次性预存电费不少于2479.35元,年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的,每千瓦时优惠0.2元。

为减轻第三档现行居民阶梯电价用户负担,促进广西水电、风电等能源的充分利用,广西对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按自愿参与原则,实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通知》明确了优惠政策的执行对象、执行时间和促销政策:

1、执行对象:全区“一户一表”居民电力用户。

2、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抄见电量执行,具体以供电企业抄表周期为准。

3、促销政策:

(一)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2017年12月31日前已用电的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结清欠费、一次性预付供电企业电费2479.35元(年用电量4500千瓦时按现行阶梯电价一、二、三档对应的电费),并签订相关协议;

②、2018年1月1日起新报装用电的用户,在结清欠费、本年用电后4个月内(不超过2018年12月31日)一次性预付电费2479.35元,并签订相关协议。

(二)参与用电促销政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本年用电量> 4500千瓦时的部分,执行电价为0.6283元/千瓦时,参加用电促销政策客户签订相关协议后,供电企业应对2018年度已发生的电量电费进行清算。

(三)当年预付电费结余部分,自动结转抵扣下一年该用户同一电表户的预付电费。不足部分电费按正常流程及时缴纳。

(四)不执行居民用电促销政策的用户,执行现行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供电部门温馨提示:

● 想要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居民,户主本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明直接到南方电网广西公司任一供电服务营业厅办理,签订2018年用电促销活动协议、预付费装置补充协议,享受年内累计用电量超过4500千瓦时以上部分按照0.6283元/千瓦时电价执行。对于非户主用户,您只需持户主的委托代办材料及代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即可办理。

● 促销政策的电价以年度计算,自愿参加促销政策的居民用户,在2018年4月30日前均可到供电营业厅办理,建议错开1月底到2月中旬的高峰时段。

● 供电企业仍按原抄表周期进行抄表结算,本年用电量以供电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抄见电量为准,客户实际使用电量大于4500千瓦时而导致预付电费不足抵扣时,客户需按供电企业交费时间及时结清。

● 居民可以通过关注绑定南方电网95598微信公众号,来了解查询上一年度家庭用电量情况,结合自身实际考虑是否办理。为提高办理效率,建议首先通过微信、支付宝、自助服务终端等远程服务渠道预存足额电费,然后再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 具体详尽事宜可拨打95598供电服务热线或到供电营业厅咨询。

【 编辑:陆权香  作者:伍永志 陈钦荣】
扎实推进降本减负 2017年全年减轻企业用电负担2.27亿元
    南宁市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系列政策措施,以“降成本、减负担”为工作目标,以建立工作制度为保障,以加大督查力度为抓手,确保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指定专人每月定时与供电部门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解读政策,解答供电部门提出的问题;二是切实做到降电价文件及时印发传达、同步公开、顺利实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减轻企业用电负担定期报告制度,要求供电部门每月8日前报送上个月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情况。2017年,全市99464户用电企业,减轻电费负担约2.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