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第21届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的通知

03.08.2015  12:00

桂商贸发〔2015〕40号

 

各市商务局(委),各有关企业:

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以下简称“义博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日用消费品类国际性展会,由商务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和贸促会等联合主办,是商务部主办的三大出口商品展之一,其经贸性、国际性、专业性和时效性日益增强,目前已成为国内最具规模性、影响力和成效性的日用消费品展会,是中国日用消费品行业的重要出口平台。第21届义博会将于2015年10月21日-25日在浙江省义乌市举行。为帮助我区企业进一步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我厅将组团参加本届义博会并开展系列重要经贸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15年10月21日-25日

二、展览地点

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三、展出规模

本届义博会将设国际标准展位4500个,展览面积12万平方米,展品涵盖五金、电子电器、工艺品、文体及户外休闲用品、日用品、饰品及饰品配件、针织品等7大行业,并设电子商务及贸易服务专区。

四、会期活动

义博会期间,还将举办中外采购洽谈会、采购商大会、行业流行趋势发布会等多项经贸活动。

五、组展工作

一)展位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9800元/标准展位,光地展位1000元/平米,双开展位加收1800元/个。

(二)展位预订事宜

请有意参展的企业于2015年8月10日前将展位申请表传真报送我厅及组委会(参展申请表见附件),报名同时一并提交公司相关资料: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商标证书、认证证书、品牌证书等扫描件,请发送至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展位经确认后于2014年8月30日前将展位费用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足额汇至我厅以下账户:

账    户: 广西 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开户行:中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9757484328

汇款单请注明:XX公司第21届义博会展位费,汇款单底单需复印传真我厅。逾期不汇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展位。

请各市商务局(委)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报名并组织适销对路的展品参展。各市商务局(委)组织5家以上企业参展,可视情安排工作人员带队参展,费用自理。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联系,联系人:陈翔,电话:0771-2211760,传真:0771-5316436。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义乌国际小商品博览会参展申请表.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