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17岁生日集体吸毒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17.01.2015  04:35

摘要提示: 中新广西网1月16日电 (罗彩萍)2014年11月7日是张某17岁生日,可就是在生日的这一天,张某摊上了大事,因容留他人吸毒,张某将面临五个月的拘役,和2000元罚款。 2014年11月7日是张某17岁生日,张某邀请了几...

          中新广西网1月16日电 (罗彩萍)2014年11月7日是张某17岁生日,可就是在生日的这一天,张某摊上了大事,因容留他人吸毒,张某将面临五个月的拘役,和2000元罚款。

          2014年11月7日是张某17岁生日,张某邀请了几位好友前来为自己庆生,都是自己以前的同学,都是未成年人。吃过晚饭,张某出钱到广西武宣县城的KTV开厢供前来庆生的朋友们玩乐,期间几位少年以“溜冰”的方式在包厢内吸食毒品冰毒,张某看见了不但不阻止,反而和朋友们一起吸食毒品。

          接到群众的举报后,公安民警在包厢内将张某等人抓获并提取他们的尿液送检,经检验尿液均呈阳性。

1月15日,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张某作案时未年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张某容留未成年人吸毒,酌情从重处罚。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庭审中,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指控的事实都没有异议,经过法庭教育,张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决定痛改前非,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武宣县法院综合各方后,决定判决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