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04.03.2015  12:37

  

  广西检察网3月4日讯(通讯员 王兴燕)在2月28日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崇左市检察院被中央文明委授予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获得自治区“文明单位”、全区先进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广西青年文明号等荣誉之后,精神文明创建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也是我区检察机关中第一个获得这一殊荣的检察院。

  近年来,崇左市检察院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精心打造精神文明建设品牌,继荣获自治区和谐单位、自治区文明单位之后,响亮提出了“精神文明创建再上新台阶,举全院之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一次成功”的雄心壮志,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活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了精神文明、检察业务建设“双丰收”,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群众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在2013年全区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测评中,该院得分排全区市分院和崇左市政法各部门首位,也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