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10.12.2015  16:45

崇左市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近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障费率”的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结合崇左市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结余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崇左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降低崇左市生育保险费率。具体为:企业单位、不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与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存在劳动关系的非在编聘用人员:由现行的0.8%降低为0.5%,降幅38%;国家机关、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在编在职人员:由现行的0.4%降低为0.3%,降幅25%。

此次费率调整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据初步测算,截止目前,崇左市共有9.3万多人参加生育保险,降低后年基金收入将减少约1050万元。调整费率后,职工生育医疗待遇水平保持不变。(供稿: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何小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