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10.05.2016  18:48

贺州市黄姚古镇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是列入贺州市2016年立法计划的第一个地方法规立法项目。为加快立法进程,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保护条例》的制定任务,贺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立法工作计划、深入调研论证等举措,有条不紊开展了相关工作。目前,在市法制办组织实施下,《保护条例》(草案)初稿已完成,正面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将《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成立了以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市法制办、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黄姚古镇文化旅游产业区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林业局、住建局、旅游委、民委、铁航办、昭平县人民政府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起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具体负责《黄姚古镇保护条例》起草有关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黄姚古镇保护条例>起草工作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划分了三个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对起草、论证、提交审议等工作完成的时间、要求等均作出了详细规定,每一项工作均落实专人负责。

三、多方调研,完善立法思路。 一方面,学习借鉴外省城市古镇保护立法的成功经验。3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法制办、黄姚古镇文化旅游产业区管委会等有关同志组成立法考察组,先后赴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云南省腾冲市等地进行立法考察。考察组通过座谈、收集资料和实地调研等形式,对古镇保护的立法经验、做法及实施中存在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开阔了思路,深化了认识,为做好《黄姚古镇保护条例》的起草、修改、论证及审议等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另一方面,深入黄姚古镇实地调研,切实了解黄姚古镇保护和管理现状、面临的困难及亟需立法解决的问题,确保古镇保护立法符合实际需要。4月6日,市法制办牵头,联合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旅游委等部门组成立法调研组在黄姚古镇旅游文化产业区管委会有关领导陪同下实地查看了黄姚古镇形状,对黄姚古镇发展的历史背景及文化内涵、古镇核心保护区内违规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并围绕立法目的、古镇保护范围的界定、保护管理主体的明确、保护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约束等方面广泛收集了相关主管部门的具体建议。 

存在问题及困难: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我市自2016年1月1日起才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面对全新的、独立的立法工作,受主客观条件限制,在《保护条例》立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立法人员的配备不能完全满足繁重、高标准的立法工作要求,现有立法人员经验不足;二是立法涉及部门众多、协调面大、协调主体不明确、有些部门对《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重视不足,落实责任难;三是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相应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健全,指导性规范欠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