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两巡防队员为捞钱违规替人办居住证 双双入狱

11.01.2015  12:26

两巡防队员为捞钱 违规替人办居住证

结果双双入狱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韦林汕)首次办理居住证不需要任何费用,而柳州市两名巡防队员为了牟取私利,违规替他人办理居住证并收取费用。1月9日,随着柳北区法院的宣判,这两名贪财的巡防队员落下了锒铛入狱的下场。

        沈某是柳北区某派出所的女巡防队员,2013年5月初,因同事休产假,沈被安排负责办理居住证。按照柳州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柳州市居住证需要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证明,首次办理柳州市居住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居住证丢失或者损坏补办的,收取工本费20元。沈某负责办理居住证后发现可以从中得到好处,遂产生违规帮他人办理居住证并收取费用的想法,并和另一名巡防队员刘某一起操作。

        2013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沈某通过朋友以及柳州市汽贸园的汽车销售人员介绍,在只提供居民身份证而没有居住地证明的情况下,违规为他人办理居住证100张,其中,沈某帮助刘某为他人违规办理了10张居住证,沈某从中获利3000元,刘某从中获利300元。在此期间,刘某在明知沈某为他人违规办理居住证并收取费用的情况下,仍多次帮沈某将办理好的居住证送至柳州市汽贸园交给汽车销售人员并帮其收取费用,沈某则以经常请吃喝及送烟酒给刘某作为好处。之后,经人举报,沈某和刘某相继被传唤,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沈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结伙违规为他人办理并出售居住证,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沈、刘二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柳北法院作出判决,沈某、刘某均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和8个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