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法院+工会+N”探索职工维权新路径

31.08.2020  09:54

编者按:为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平安广西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开展以“法院+工会+N”为主要模式的调解活动,通过试点城市逐步向全区推广。《工人日报》8月24日头版对此进行报道,本报今日予以全文转发。


  “讨薪快两年都没有结果,现在终于松了一口气!”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农民工唐荣宽激动地说。
  不久前,一起31名农民工讨薪案在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线上“云调解”,调解过程仅用了半个多小时,双方当事人便达成调解协议。
  这是一起层层转包导致的跨省工程欠薪案,当时31名农民工总共有22万余元工资未清算。“云调解”后,北海中级法院速裁团队依法出具司法调解书。代理这次讨薪案的刘贵达律师透露:“现在大多数钱款已经打进法院账户了,很快会发给农民工,他们心里的石头也落地了。

  建立健全“法院+工会+N”调解模式

  北海市于2019年12月在北海中院正式挂牌成立广西首个“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开展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试点工作,依托工会贴近基层劳动者、擅长群众工作的职能优势,结合法院在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上的专业性、权威性资源优势,有效推动劳动争议案件妥善解决。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社会联络部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作为全自治区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的试点城市,近两年来,北海全市各级工会参与法院调解劳动争议案件218件,涉及劳动者271人,目前该项工作还同时在梧州、贺州、桂林等城市推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助推平安广西建设,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
  为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平安广西建设,自治区总工会决定开展以“法院+工会+N”为主要模式的调解活动,通过试点城市逐步向全区推广。
  试点地方既可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室,也可在当地工会设立调解工作室,并甄选调解员定期驻点值班,开展劳动争议案件诉前、诉中和判后调解工作。
  试点地方工会与当地法院密切配合,在法院正式立案前受法院委托,指派劳动争议调解员先行调解,也可以在法院立案后接受委托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调解。
  同时,推行劳动争议诉调对接联席会议,试点地方工会与当地法院定期召开会议,对诉调对接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

  各地频出新招

  早在2015年7月,北海市总工会便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审判与工会工作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化解职工纠纷协调机制与应急工作机制,双方共同协商处理有关劳动争议。如今,在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有“劳动者维权岗”,开通了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在民二庭增设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合议庭。涉及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权益问题,法院将涉案情况通报工会,工会派出维权律师全程跟踪,与法官共同约请原、被告进行调解。
  5月12日,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暨工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点在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揭牌成立,此举标志着桂林市建立起“工会+人社+法院+高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多元化工作格局。调解中心依据法律规定聘任工会、政法系统、各高等院校等相关专业人员为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参与争议调解工作。
  7月10日上午,贺州市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中心揭牌仪式在贺州市总工会一楼举行,贺州市“工会+法院+人社+司法”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全面启动,有效整合4家单位优势,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启动“桂在和谐”法律援助行动

  7月31日,自治区总工会社会联络部下发通知,在全区开展“桂在和谐”工会法律援助服务行动。全区工会联合有关单位和部门组成50个法律宣传小分队,深入企业、工地、工业园区、社区等开展200场劳动法律法规大型宣传活动。
  此次服务行动,通知要求开展“集中调解季”活动。通过“法院+工会+N”的模式,抽调由工会干部、律师、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调解工作小组,对全区劳动争议进行集中调解活动。
  同时,在10月~12月,还将开展法律监督和援助活动,组织500名律师为职工(农民工)提供200场咨询、法律讲座或“法律体检”等活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行为,重点对改制、并购、重组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对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进行诊断评估。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