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党组:规范工作人员行为 加强外协项目管理

15.07.2015  18:07
  为规范部机关及部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论证、鉴定和验收等活动的管理,国土资源部党组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论证、鉴定和验收等活动的通知》,要求部机关公务员参加部属单位管理、组织的各类项目的评审、论证、鉴定和验收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领取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报酬。部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在本单位管理和组织的各项目中领取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报酬。部属单位在组织评审、论证和验收等活动时,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评审费、论证费、鉴定费等报酬的发放范围、标准。
  为加强外协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廉政风险,国土资源部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协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按照“以需定协、公开透明、明晰责任、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控制外协项目设置,建立健全外协项目管理责任制。
  《意见》要求,明确外协项目管理责任,规范外协项目设立程序,健全外协单位遴选机制。外协项目委托单位对外协项目在外协单位选择、外协内容、预期成果和外协经费额度等方面负全面责任,委托单位主要领导对外协项目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意见》明确,规范外协项目的合同管理,严格过程管理,完善验收管理,切实加强对外协项目的指导与监管。外协项目必须按合同管理,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跟踪评估,开展必要检查和抽查,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进展和要求实施。对没有通过验收的外协项目,依据合同追究相关责任,实行外协项目管理黑名单制度。
  《意见》强调,严肃对工作人员参加评审等活动的纪律要求。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外协项目的评审、论证、鉴定和验收等活动的,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部属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项目评审、论证、鉴定和验收等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参加本单位委托的外协项目评审、论证、鉴定和验收等活动中,不得领取报酬,不得报销、摊派各种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