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贯彻落实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 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

20.03.2018  18:31
 

  为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政管理,促进中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优化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近日,南宁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城区(开发区)物价局、财政局转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桂价费〔2018〕13号),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通知》以清单形式列出了国土、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共8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事项。清单内容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名称、价格管理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其中价格管理方式以市场调节价为主、政府定价为辅。82个收费项目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性收费有79项,属于政府定价的服务性收费有1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有2项。

  《通知》要求,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中介服务收费价目表,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性质、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和价格举报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不得在价外或合同外加收任何费用,自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各审批机关应在行政审批窗口、门户网站等公示与本部门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以及设定依据,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申请人接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的有偿服务。

  《通知》明确,对于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不明码标价、相互窜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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