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专项整治无照经营行为

25.09.2018  19:23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精神,9月7日至11月10日,南宁市工商局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整治的目标,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照经营户;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预防和遏制因无照经营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工商部门以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活动和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等为重点对象;以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及周边、社区、旅游景区等人口密集的场所,城乡结合部等无照经营易发的地区为重点区域;以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食品药品、农资等生产经营行业,餐饮、文化娱乐、美容、电子游艺、中介、房地产等行业等为重点行业,全面认真开展整治。

  整治中,工商部门将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及“查无”工作的宣传,提高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办理证照。同时,对具备办照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和公共安全等行业的无照经营户,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促进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促进社会就业;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坚决依法查处,着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管理的局面。

  此外,认真落实“双告知、一承诺”制度,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继续进行无证无照经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