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商局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18.07.2017  11:11
 

  从7月10日起至12月10日,南宁市工商局将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此次整治,重点对违反《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规定,误导消费者,以及造成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危害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治理。在媒介方面,重点对电视台、广播电台、当地主要报纸以及都市类报纸媒体户外广告进行治理;在对象方面,重点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特别是发布虚假违法医药类广告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进行治理。

  新《广告法》自2015年9月1日施行,新法对虚假广告整治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广告的规范进一步加强。工商部门通过开展此次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违法广告,以及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全市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广告监管机关公告、采取典型广告案列曝光、广告监管提示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严从重从快处罚,依据法条就高不就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