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陶圩工商质监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投诉

13.11.2017  13:47
 

  日前,横县陶圩工商质监所成功调解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消费投诉,受到好评。

  10月30日,黄先生到陶圩工商质监所投诉反映,称自己未满18岁的侄子黄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到某摩托车专卖店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价值3100元的摩托车。因孩子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直到1个多月后,黄先生才发现此事。黄先生认为,孩子是未成年人,无购买能力,于是便到专卖店和商家交涉,要求退货退款。由于摩托车已售出1个多月,行驶里程将近2000公里,商家不接受黄先生提出的全额退款条件。双方争执不下,黄先生便到陶圩工商质监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该所工作人员积极与双方沟通,先后听取双方的诉求。同时,向商家讲明法律规定,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今年才14岁的黄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他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价值3100元的摩托车,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对孩子购买摩托车的行为未予同意和追认,应属无效。因此,家长有权要求商家退货。在工作人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商家退货退款,黄先生代表孩子的父母向商家支付部分摩托车折旧费。

  在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不能因为忙于工作而忽视对未成年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