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辅导员”用漫画教学生维权

22.04.2016  18:08

昨日下午,柳州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来到龙城中学,开展消费维权进校园活动。工商执法人员当起了学生的生活“辅导员”,通过漫画、视频、知识问答等通俗易懂的方式,教大家进行消费维权。

零花钱加上大人给的红包,如今孩子手中可支配的钱越来越多。十几岁的孩子,甚至自己购买数千元的电动车、手机等。工商执法人员称,未成年孩子购买超过自己认知能力的大物件,买卖交易或无效。

12岁的小黄,用积攒的压岁钱购买了一辆价格近3000元的电动车。小黄爸爸认为,孩子太小骑车危险,要求孩子去退货,商家却不同意。父母不给买,商家不许退,小黄很为难。最后,他只得向父母求助,家人拨打了12315。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退货。

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孩子消费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10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独自购买一般的书本、小零食等是允许的,但不可以独自购买价格较高的电动车等大件商品。第二种是10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若要进行大额消费,必须取得家长或监护人的同意,否则也是无效的。

工商执法人员提醒孩子们,狡猾的商家看见是一个孩子单独购买商品,还可能利用孩子的单纯,进行欺骗或故意抬高价。所以,在购买大件商品时,最好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沟通好,在家长的陪同下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