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收受他人贿赂款9.5万元 自首退赃获缓刑

30.11.2014  16:54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柳州讯(通讯员吴汉君  任春喜  记者何书俊)11月25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受贿案进行宣判,认定广西桂禹公司监理工程师梁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款9.5万元,犯受贿罪。鉴于其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全部退赃,可减轻处罚,且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6个月。

        2010年8月30日,梁某被广西桂禹公司任命为郁江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派往该项目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的监理工作。2012年,郁江工程的委托方广西钦州丰源公司因资金不到位,决定与施工承包方浙江第一水电公司解除郁江工程的施工合同,并进行工程最终结算。在工程结算过程中,施工方的结算报告按规定需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梁某签字,方能上报丰源公司审核。浙江第一水电公司为了能及时完成工程结算拿到工程款,该项目副经理牟某(另案处理)找到梁某,请梁给予关照。梁在结算报告上签字确认后,浙江第一水电公司及时完成了工程结算并得到了工程款。为感谢梁某,2013年3月2日,牟某在自己入住酒店房间内,送给9.5万元。次日,梁将该款存入其在建设银行的个人账户。

        2014年6月4日,梁向检察机关投案,退出了全部赃款。梁涉嫌犯受贿罪,当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捕。今年9月3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