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一死刑犯临终托孤给民警 一句承诺换14年坚守

27.01.2016  10:05

临走前,李建良给黄母几百元置办年货。记者 蓝锋摄

巴马一名死刑犯临终托孤,将母亲和一对儿女托付给民警照顾

一句承诺换来14年坚守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记者  蓝锋  通讯员  罗顺敏  林有安

14年前,巴马瑶族自治县的一名死刑犯黄某,因在田阳县等地犯下命案被判极刑。临刑前,黄某留下遗嘱,将自己的母亲和一对儿女,托付给曾经打算挽救他的巴马民警李建良。为了一句承诺,李建良14年来省吃俭用,赡养了黄某的母亲,并将黄某的子女抚养成人

1、一次“失言”泄露秘密

1988年,以优秀毕业生身份从警校毕业的李建良,回到巴马县公安局当一名普通的刑警。1990年,他工作表现优异荣立三等功,局领导觉得他是个可塑之才,把他调到撤并前的局桑派出所主持工作。

在局桑派出所的两年时间里,局桑乡(该乡2005年撤销并入所略乡)街上黄某的母亲黄母经常来找他,让他帮教育她那顽皮的儿子。“小李啊,你想想办法帮我劝劝我的儿子,让他不要在外面干傻事了。”黄母的丈夫早年离家出走,膝下三女一男,女儿相继远嫁,黄某成了家里的顶梁柱,却十分不顾家。

李建良每次见到黄某,都找他聊天,希望他能承担家庭的重任,黄某并没有理会。1992年,李建良调离局桑派出所,回到刑侦大队任职。其间他听人说,1993年黄某结婚,儿子出世后,他又继续到外面闯荡,后来还给家里寄钱盖新房。李建良以为黄某在外面闯出了一片天地。

2015年12月,看似沉寂20多年的这段渊源,被李建良的同事挖了出来。一次饭桌上,酒后“失言”的李建良,告诉同事他有一个“妈”。然而,他的同事都知道,李母在1996年已经离世。

原来,李建良的“妈”就是黄母。而这段情缘的由来,还得从2001年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