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开展《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活动 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0.11.2015  09:59

《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盘阳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5月27日获得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条例》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针对河池市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制定的第一部也是目前为止唯一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和贯彻既是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开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促进巴马长寿养生国际旅游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对河池市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河池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并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进《条例》的宣传与贯彻执行。

抓住宣传重点,多角度多方式大力宣传,推进《条例》的广泛知晓度。

组织召开《条例》宣贯会议。11月26日在巴马县组织召开《条例》宣贯会议,对全市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县、乡镇、各相关行业的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工作要求等。

集中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织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拟定于2015年12月4日,结合“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日活动。市本级、巴马、凤山、东兰、天峨分别设立宣传咨询会场,面向社会公众发放《条例》宣传品,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条例》的重点内容,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从明年开始,每年的九月份确定为《条例》的宣传月,市司法局要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七五”普法内容。

充分利用媒体优势。是在《河池日报》、河池网、河池政府法制网对《条例》进行全文刊登(转载),并采取新闻报道、制作《〈条例〉重点内容问答》等进行宣传。围绕《条例》重点内容策划制作宣传专题,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巴马盘阳河流域涉及的巴马、凤山、东兰、天峨广播电台及电视台播出。

加强督查,抓好落实,扎实开展《条例》执法活动

为促进《条例》落实,巴马盘阳河流域县级人民政府要整合全县相关执法检查资源,组织开展《条例》贯彻落实执法活动,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的,要给予严厉处罚。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各县工作安排,对《条例》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