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两房”并轨加速,统一轮候配租

19.10.2015  13:01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部署,从2015年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将实现并轨运行。10月15日,记者从玉林市房管所获悉,《玉林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颁布,明确了公租房的申请、受理、审核等事项,公租房租金标准也将在近段时间公布,而江南岭塘廉租公租住房小区各项配套设施都已完善。至此,各项准备工作都已就绪,我市“两房”并轨实施开始全面加速。

   两房”并轨运行管理更科学

  《办法》明确将原有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管理,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对此,玉林市房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租房和廉租房都是住房保障体系中起“托底”作用的惠民政策,廉租房主要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则是解决既不符合廉租房条件又处于住房困难“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问题。其实二者在建设和管理上区别不大,但在并轨之前,受理渠道和程序等方面却建立了两套体系,这样不仅浪费人力、资金,还可能出现房源剩余或者供不应求的资源闲置情况,所以“两房”并轨运行更科学,更节约资源,更人性化。

  而对于租赁户来说,“两房”并轨运行意味着两者的转换手续更简单快捷。比如以前廉租房保障对象要转租公租房,是需要先退掉廉租房后重新申请公租房的,手续不仅繁琐,时间周期还长,而并轨后,只需根据收入水平调整租金水平即可。

  “两房”将统一轮候配租

  “两房”并轨之后,廉租房与公租房将统一轮候配租。《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实物配租时,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城镇住房救助的人群。

  其中,面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优先提供实物配租。在实施实物配租前可申请租赁补贴,用于市场上承租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实行实物配租的方式。

  据介绍,在并轨之前,玉林市的几个保障性住房小区,原则上廉租房要优先于公租房,即必须优先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和城镇住房救助的这类符合廉租房条件对象的住房难题后,才考虑公租房的申办。而玉林市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足,旧有的玉华小区、上岭垌小区等还未入住满,新建的岭塘小区又投入使用,充足的房源使得玉林市开展公租房工作没有房源压力,玉林市保障性住房将能最大限度发挥出“应保尽保”的住房“托底”作用。

   加大对新就业毕业生 和外来务工人员倾斜力度

  在本次并轨实施方案中,进一步发挥公共租赁住房的“托底”作用,重点加大对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倾斜力度,解决这类“夹心层”的阶段性住房难题。

  其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工作满1年(含1年)以上;毕业不满五年(以毕业证书为准);主申请人已与玉林市城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在本市实际居住连续1年(含1年)以上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主申请人工作稳定,已与玉林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条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我市城区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陶继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