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五项举措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

28.09.2016  16:08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南宁市大力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一是制定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工作。根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加强和规范动物卫生执法办案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南宁市制定和实施了《2016年度南宁动物卫生监督所规范行政执法专项检查方案》和《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监督专项督查行动的通知》,积极组织和指导县区开展养殖、运输、经营等环节的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动物卫生违法违规行为。截止8月31日,全市16个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其中市本级1个,县级5个,城区级7个,开发区3个)共办结行政处罚案件87件,罚没金额27.52万元,其中动物卫生监督案件66件,兽药案件21件。

  二是实行多元化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文书制作、专业知识、现场监督等方面培训。首先以典型动物卫生监督违法案件为例,就如何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如何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如何收集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强证据的证明力等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其次选派各县区执法骨干到农业部组织的山东青岛动物卫生执法办案专题培训班学习,并由参加培训人员将培训学习的精华向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宣贯;最后聘请全国知名动物卫生监督法律专家陈向武教授担任市动监所法律顾问,并开展培训,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为保驾护航。

  三是严格执行巡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经常性督查与突击性督查相结合的有效措施,把打击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转让动物检疫证明、买卖免疫耳标等违法行为作为案件查处的重点,一经发现,坚决立案查处。严格定期例行性检查制度,加大对动物规模场逃避检疫,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不按规定申报审批,不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检查力度,杜绝以上行为的发生。

  四是重视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调查,一经核实必须处罚。

  五是开展联合执法,积极探索行政与刑事司法的有效链接,主动与公安部门协调,开展一系列的联合执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