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过去:市人大常委五年颁布施行23件地方性法规

22.10.2016  14:35

  立法,监督,一个个亮点,悄然改变着南宁人的生活。10月21日,在南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回顾过去五年的立法监督工作,一个个条例修订施行,一件件地方性法规出台,一份份议案跟踪回访督办……离不开人大常委会的努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增强,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民生立法监督与百姓利益同行。

   》》》立法工作

  数读:本届常委会共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33件,审议通过27件,颁布施行23件;开展法规清理3次;开展立法后评估2件;开展立法调研40项。

   完善经济和社会领域立法

  ●颁布施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强化社会安全管理。

  ●修订献血条例,完善献血激励机制。

  ●修订养犬管理条例,规范市民养犬行为。

  ●决定暂停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引领和推动出租汽车管理体制改革。

  ●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规定(修订)、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修订)、五象新区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击非法传销、农产品质量安全、校园安全管理等项目的立法调研。

  环境保护领域立法

  ●主导制定五象岭保护条例,实现当年起草、当年审议、当年颁布施行,强化五象新区开发生态保护。

  ●颁布施行郁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供水节水条例、水库管理条例、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审议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水土保持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速生桉种植管理等项目的立法调研。

   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立法

  ●颁布施行城乡规划管理若干规定、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爱国卫生条例。

  ●审议通过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统筹城乡发展。

  ●颁布施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审议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公园管理、停车场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管理等项目的立法调研。

  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

  ●颁布施行历史街区保护管理条例,为保护城市历史街区风貌,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奠定法治基础。

  ●审议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草案),开展文物保护管理、壮文社会使用管理、档案管理立法调研。

  》》》监督工作

  数读:本届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86项,开展专项工作评议7项、专题询问6项、执法检查31项。

   专项监督

  ●聚焦五象新区开发建设,两次听取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五象新区“双百项目”大参与、大支持、大监督活动。

  ●聚焦“美丽南宁”建设,先后对“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实施情况、“美丽南宁·清洁乡村”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对邕江两岸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聚焦第四十五届世界体操锦标赛筹备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视察,有效推进世锦赛在南宁市成功举办。

  ●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对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和专项评议,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

  ●聚焦为民办实事,通过代表年中专题调研、年终视察,对每年市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政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财经监督

  ●审查批准市本级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审议每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开展预算法执法检查,建立审查监督咨询专家库。

  ●听取审议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加强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将市属开发区财政预决算纳入市本级审查监督范围。

   民生监督

  ●针对“上学难”,开展义务教育法、南宁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住宅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贫困地区中小学营养餐情况报告。对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

  ●针对“看病难”,听取审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建设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开展社会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南宁市献血条例执法检查。

  ●针对“行路难”,听取审议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开展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

  ●针对“住房难”,听取审议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征地拆迁回建安置情况报告,开展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针对“饮水难”,听取审议农村饮用水安全实施情况报告,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工作评议、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法制监督

  ●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告。

  ●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强化政府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开展专题调研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

  ●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刑事审判、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等工作情况报告。

  ●对法院执行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评议。

  ●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反贪污贿赂、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检务公开等工作情况报告。

  ●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评议,有效促进阳光司法。

编辑:陈轶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