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拟立法保护不可移动文物

20.02.2016  09:45

  2月19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寿堂在市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称,去年审议立法项目10项,通过6项,颁布施行地方性法规5件,开展立法调研10项。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法规草案4件,开展立法调研5项。

  2015年

  推进立法  审议通过6项立法项目

  去年,常委会认真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立法法,全年审议立法项目10项,通过6项,颁布施行地方性法规5件,开展立法调研10项。

  其中,颁布施行五象岭保护条例、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消防条例、养犬管理条例(修订),以及《关于暂停实施〈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决定》。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南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水库管理条例,审议西津湿地管理条例、大明山管理条例。

  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6项实施性立法项目和打击非法传销活动条例、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4项自主性立法项目的调研。

   加强监督  创新“4个首次”参与工作

  全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工作评议2项、专题询问2项、执法检查10项。备案审查政府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26件。

  首次组织市人大代表参与预算草案的初审工作,首次将财经委对预算的初审意见和市财政局的研究处理意见印发给全体市人大代表,首次编印预算报告解读本,首次将市本级预算和四个市属开发区预算提交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全年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5项,开展工作评议2项、专题询问2项、执法检查10项。备案审查政府规章15件、规范性文件26件。

  2016年

  今年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同时也是南宁市三级人大换届选举之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将做好以下工作:

  ●全年安排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草案4件,初次审议南宁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南宁市昆仑关管理条例,继续审议南宁市西津湿地保护条例、南宁大明山管理条例。

  ●开展立法调研5项,即对南宁市诚信体系建设管理、校园安全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修改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进行立法调研。

  ●实施新修订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

  ●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健全选举任免工作机制,确保市委的人事安排意图通过法定程序全面实现。

  ●根据法律规定,今年南宁市将开展市、县区和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常委会及时制定换届选举的有关指导文件和工作方案,加强县区、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协助把好代表“入口关”。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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