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25.01.2016  15:5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  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5]54号)精神,切实做好河池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近日,河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河政发[2015]4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普查的目的意义、普查的对象范围、普查的时间内容、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的经费保障和普查的工作要求等方面全面部署了河池市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通知》明确成立了以徐钦恒副市长为组长,市直16个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河池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研究农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决策,确保普查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等单位要从七个方面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一是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池市本级及各县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是 明确各部门分工,对农业普查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明确任务,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 组建专业普查队伍。要精心选调精干的业务人员和普查“两员”,确保普查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四是 确保经费落实,特别是要确保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及其支撑网络系统所需的经费和“两员”补贴。 五是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地开展农业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 六是 科学组织实施。要规范执行工作流程,严格做好普查人员的选调、培训,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确保普查结果全面、真实、可信。 七是 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依法进行普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目前,全市11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已成立相应的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办公室,明确领导责任和部门分工,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得到正常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