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落实行政案件出庭应诉预案制度

11.08.2016  18:11

近年来,在城市开发建设,改善民生项目建设,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公共事务管理中行政执法等方面涉及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案件呈上升趋势。2016年上半年,贺州市八步区政府机关行政出庭应诉案件达12件,其中:在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出庭案件4起,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案件4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庭案件4起。

“民告官”案件的公民视角,一方面促进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另一方面对政府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贺州市八步区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认真做好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工作。一是规范案件材料,分类整理,制作案件证据,依据目录,并逐一说明证据名称、时间、来源和证明内容。二是研究讨论案情,对起诉人的诉求和案件的焦点和关键问题,从事实证据、办案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及时提交书面答辩。三是研判在庭审当中当事人可能提出的诉求、对相关证据的质证或辩论的焦点问题,以及法官在案件庭审调查可能提出的问题逐一讨论研究,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细致拟出应诉预案意见。

由于在出庭前做好了应诉预案,出庭应诉人员在庭审当中思路清晰、思维敏捷,语言表达通畅,能言之有理,论之有据。真正做到了“敢于发声”、“善于发声”,在法庭上体现了行政机关应诉人员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涉法涉诉事务的工作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