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公安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30.11.2015  12:23

 

11月20日上午,张凯龙诉北海市公安局一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按照2015年5月1日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中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规定,为直接倾听管理相对人呼声,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北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源跃当天出庭应诉。

案件原告张凯龙因被海城公安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向海城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城公安分局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张凯龙不服,随即以海城公安分局不具有强制隔离戒毒主体资格为由,向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公安局给予赔偿。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法庭经审理后,对本案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