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办法促进工业投资扩量提质

18.07.2018  10:47
  《南宁市促进工业投资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考核评价靠前的县、城区、开发区有望获得相应的激励措施支持。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工业投资激励机制,促进工业投资扩量提质,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1日。

  《办法》激励对象包括全市各县、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横县、宾阳县、江南区、邕宁区、武鸣区作为A类进行考核评价,对评分排位前两名的县、城区给予激励措施支持;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良庆区作为B类进行考核评价,对评分排位前两名的县、城区给予激励措施支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广西—东盟经开区作为C类进行考核评价,对评分排位前两名的开发区给予激励措施支持。

  列入激励范围的县、城区、三大开发区须同时具备每类考核评分排位的前两名;完成考核年度我市下达的工业投资目标任务;本辖区考核年度没有工业企业因发生较大工业安全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事件、土地闲置等违反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定等问题被依法处理等条件。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的考核激励单位可享受给予一次性补助、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补助、给予新出让工业用地补助、优先安排项目扶持等激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