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创新农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支付方式

14.11.2014  18:50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充分发挥新农合基金的保障作用,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高效,贺州市从今年开始创新“总额预付+单病种限价”的新农合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达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增长和减轻农村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双赢目标。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该市新农合资金使用率为52.33%,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02个百分点;人均住院费用为3122元/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97.5元/人。  

  一、创新总额预付支付方式  

   一是 根据前三年市级住院补偿情况,分别计算出乡镇级、县区级、市级及市外各级医院住院补助资金占总补助资金的比例。以2014年新农合住院统筹基金总额的90%为基数,测算出2014年各定点医疗机构拟分配补助金额,以收定支,合理控制,确保基金安全合理。  

   二是 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利用预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励与约束并重,结余资金按比例留用,超支部分按比例分担,切实维护参合人员利益。 

   三是 年度预付总额基金采取“按月拨付、年总结算”的方式支付,预付总额分解到月,每月按照当月预付额的85%预拨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年终实际结算。并 严格控制次均住院费用增长幅度,严格控制个人住院自付比例,合理控制年度出院人次数增长幅度。  

  二、创新单病种付费 支付方式 

   一是 确定医疗机构级别。将市三级医院设为三甲级、三乙级;二级医院设为二甲级、二乙级;一级医院设为一甲级和一乙级(中心卫生院设为一甲级,一般卫生院设为一乙级)。  

   二是 将单病种付费结算纳入医疗机构的总额预付。参合病人按照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余下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新农合经办机构只按病种定额标准与医疗机构结算,医疗机构实际费用如高于或低于单病种定额标准的,超出或结余的费用全部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是 凡确定进入临床路径的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限价,其退出率不得超过35%,否则其超出部分的费用一律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信息报送:贺州市财政局                    编辑: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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