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加强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

13.11.2015  20:01

  2015年,贵港市设立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由银行合作开展“惠企贷”业务。“惠企贷”即金融机构以财政提供的信贷引导资金作为风险补偿手段,向贵港市财政局、工信委推荐的中小工业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近日,为加大对全市中小工业企业流动资金信贷支持力度,全面规范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贵港市出台了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是规范信贷引导资金的筹集。 贵港市中小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由自治区分配的信贷引导资金和市本级及各县(市)财政等额配套的资金构成,专项用于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工业企业信贷投放的财政性资金。 

   二是规范信贷引导资金的管理。 贵港市信贷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工信委共同管理,贵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会同合作银行具体实施运作,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配合开展信贷引导业务各项工作。 

   三是明确合作方式和原则。 贵港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合作银行签订《贵港市中小工业企业“惠企贷”合作协议》,以信贷引导资金作为地方政府增信手段,在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合作银行开展业务合作。 

   四是明确信贷引导资金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信贷引导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指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做好本市信贷引导资金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城区和县(市)做好企业推荐工作;指导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做好信贷引导资金安排、运作和结算等管理工作,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对信贷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明确信贷引导资金的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产业政策,重点支持自治区千亿元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2.产品有特色、有市场、有订单,经济效益良好,能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3.企业依法依规经营,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良好;4.依法纳税,上年度纳税在5万元以上,最近2年无不良纳税记录。 

   六是规范信贷引导资金的申报程序。 首先,需要“惠企贷”支持的中小工业企业向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其次,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惠企贷”贷款的中小工业企业进行合规性审查,筛选符合“惠企贷”信贷支持条件的企业,经市工信委、财政局同意后,向合作银行出具放贷企业推荐意见。最后,合作银行根据国家金融政策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信贷引导资金不低于10倍安排贷款额度,并从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推荐的中小工业企业中选择贷款对象予以支持。 

 

 

报送单位:贵港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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