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

11.11.2014  15:07

  11月10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南宁市加快加工贸易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在2014年至2016年间,将从资金扶持、开通货运航班、发展配套设施等多方面实施“加工贸易倍增计划”,争取用3年时间实现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额突破40亿美元、实现工业产值400亿元、全市加工贸易占进出口比重超过50%,加快发展以高新技术为重点的加工贸易企业。

   扶持

  企业所得税率可低至15%

  《措施》指出,在2014年至2016年,市财政从工业、科技、外贸等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安排5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和企业扩大生产;其次,还将结合项目引进,对自治区在我市规划布局的加工贸易重点园区建设进行扶持,每年给予500万元资金扶持;进一步鼓励已落户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增资和扩大生产,对增资部分按实际到位资金(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对扩大生产部分,按照企业对我市加工贸易的贡献度给予相应奖励。

  除资金扶持外,在推进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方面也将不遗余力:《措施》对设立在南宁市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和修订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14〕5号)规定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按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加工贸易梯度“引进来”和“走出去”。对转移到我市的生产型企业实现加工贸易出口后,以实际到位资金(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加大对县(区)、开发区加工贸易专题招商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为招商项目的洽谈与引进提供优惠政策。针对引进项目,给予县(区)、开发区承接加工贸易产业的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