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区增设黄标车和无标车禁行标志牌

17.02.2016  21:37

  为了进一步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南宁市逐步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工作方案》(南公通〔2014〕55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要求,2016年7月1日,南宁市将实行第三阶段高污染汽车限行工作,届时南宁市绕城高速所构成的封闭区域将全天24小时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和黄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

  为明确黄标车和无标车等高污染车辆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目前,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我市的快速环道各出入口已经竖起了“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车辆通行”的标志牌,未粘贴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进入禁行路段将受到罚款200元的处罚。今年起,南宁市相关部门将加大高污染高排放车辆上路执法检查力度,对高污染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在此提醒未办理环保标志的车主,尽快到各机动车年检站点申请领取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粘贴在挡风玻璃右上角,以免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