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税稽查局严厉查处非法发票

15.09.2015  13:07

  开设“皮包”公司,只为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了利益最大化,“顶额”开具业务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赚“快钱”,使用各种隐蔽手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而一些企业则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列成本,偷逃税款。不过,这些伎俩都逃不过税务执法人员 “法眼”,非法发票将被严厉查处。今年1-8月,南宁市国税稽查局已查处发票违法企业339户,查处非法发票5800余份,查补税款合计8500万元。

   “买”增值税发票被查处

  近日,南宁市国税稽查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2013年,南宁某工贸有限公司从湖北省十堰市某工贸公司取得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每张发票价税合计均为10万元。同年,南宁该工贸有限公司用这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凭据,列支采购费用,并结转为2013年主营业务成本,在年度企业所得税中申报扣除。

  经查实,十堰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货物交易情况下,对外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1份,其中包含南宁市某工贸公司持有的这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南宁该工贸有限公司利用3张虚开增值税发票造成少缴税款行为,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予以查处。

  无独有偶,南宁市某房地产集团在接受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票专项检查时,经过检查人员辅导自查,发现也存在取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的涉税问题。该房地产集团从广告公司取得52份虚开发票,虚列主营业务成本314.78万元,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集团最终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80.33万元。

   虚开专票“伎俩”层出不穷

  据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介绍,虚开发票的开具和取得在发票违法行为中较为常见。根据近年打击查处情况看,由于增值税发票能用于在账上列支成本,不法分子利用政府部门鼓励创业的政策,快速注册成立广告、咨询、投资类公司,虚构经营业务,大量开具增值税发票。为了使利益能达到最大化,通常“顶额”开具发票,例如10万元版的增值税发票,开具金额通常达到9万元。然后对外“销售”这些发票,从中收取3-5%的手续费。一旦税务部门有所察觉,不法分子便丢下公司直接脱逃。

  国税部门指出,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必须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企业取得的凭证必须是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活动。虚开的发票即便是真票,但如果它不是反映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活动,也不是合法、有效的凭证,不能据此进行会计核算。另外,企业取得的实际业务发生方与票面“开票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发票,也不属于合法、有效的凭证。

   严重税收违法将列入“黑名单”

  国税部门特别提醒纳税人,今年起,南宁市已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企业纳税信用与法人、财务人员信息捆绑,失信企业和个人一旦“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根据相关规定,发现企业存在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该企业将会被列入“黑名单”,接受曝光。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被降为D级,这意味着企业在领用发票时,将被严格限量供应。不仅如此,在出口退税审核、纳税评估等方面将受到严格审核监督,违法处罚幅度也将高于其他纳税人。税务机关还会将其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而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如仍欠缴查补税款,日常生活也将受到影响,如出入境将会受阻,若涉案当事人被税务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处罚的,还会被限制高消费。此外,因税收违法行为触犯刑事法律,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逾5年的,将被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视、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