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09.12.2017  14:35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贯彻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方案》,将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方面加快推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

  在教育方面,我市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将在校生作为测算分配的主要因素,奖补资金和教育资源向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倾斜;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努力消除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现象。

  在医疗方面,将根据常住人口合理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范围。

  在住房方面,将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将公租房保障范围扩大到持有居住证的农业转移人口。

  在社保方面,对进城从事个体灵活就业的,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府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缴费补助,并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