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农普办与市委宣传部联合发文助推农普宣传

12.12.2016  16:12

近日,桂林市农普办和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桂林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全面部署和落实桂林市农普宣传工作。

细则》指出,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普查的重要性,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与普查机构共同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橱窗、广播、电视、报刊、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和文艺汇演等多种形式,以宣传《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内容为主线,全方位、立体化地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要求以及普查对象的法律义务等。

细则》明确,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农普办牵头,市直各主要新闻媒体和通讯、网络等单位参与的桂林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宣传联络机构;适时召开全市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动员会和新闻媒体座谈会,专题部署全市农业普查宣传工作;重点报道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共同开展普查登记的情况,特别是被调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积极参加普查登记和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的情况,宣传报道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对农业普查登记阶段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新闻舆论监督。

细则》强调,桂林市各级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并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及时启动,逐步升温,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内农业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联合地方普查机构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计划,组织策划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领导重视、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群众配合的舆论氛围,确保全市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和高质量完成。市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工作进度对各县区、部门宣传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各县区农业普查工作量化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