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将推行"企业简易注销" "僵尸企业"三天销户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高宇峰)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开公司容易了。不过,想要停开公司,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却非常繁杂。昨日,记者从南宁市工商局获悉,今后这样的情况有望改变。南宁市工商局将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局先作为试点试水。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一些企业反映,进入市场方便了,但退出市场仍然很麻烦。原来,企业注销流程一般是:公司股东会先作出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之后10内到登记机关进行清算组备案登记;凭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在60日内登报;登报之日起45日后申请注销登记。走完上述程序至少需要45天,难点则在于债权债务清理、财产清算及清税过程。
“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后,注销在程序上进行了简化。”据南宁市工商局登记科工作人员介绍,主要是整合公司清算组、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申请书、注销登记申请书的内容为一份申请表,将公司清算组、合伙企业清算人备案登记和简易注销登记合并办理,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和提交清算报告、清税证明。对于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清算解散的,免于在报纸上公告的程序。此外,企业选择简易程序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场予以受理。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简易注销程序登记申请,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申请决定。
不过,《南宁市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程序规定(试行)》适用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的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未开业企业是指取得工商登记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是指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未发生债权债务的企业。同时,明确规定有10种情形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情形。企业简易注销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承诺对申请简易注销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合法性负责,如存在未了债务,投资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因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实行企业简易注销,将有利于降低企业退出成本,促进‘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或兼并重组,激发企业创业创新热情。”南宁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了解,目前,“企业简易注销”已在全国多地开始试点。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试点还将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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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情形不得申请简易注销
1.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外资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类型。
2.申请注销登记材料经营状态数据与年报(年检)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一致的。
3.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行业的27类企业。
4.已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的。
5.利害关系人事先向登记机关提出争议诉求并被录入信息系统形成警示的。
6.登记机关接到或备案有涉及申请简易注销企业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函告、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相关信息,以及信息系统提示有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等信息的。
7.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的企业,或者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而被企业登记机关处罚并予以公示的。
8.企业处于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期的。
9.企业分支机构未注销完结的。
10.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