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讲座

05.07.2015  12:31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7月2日,南宁市工商局举办新《广告法》培训讲座,学习领会贯彻新法,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落实“法治工商推进年”建设。培训讲座由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周莉主讲,全市主要媒体和部分广告发布单位负责责人;南宁市工商局有关业务科室,各城区局、分局负责广告工作的分管领导、业务负责人100余人参加了培训。

  新《广告法》从充实细化广告准则、补充完善广告行为规范、健全强化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完备法律责任四个方面对现行广告监管制度做出大幅调整,条款数量由原来的49条增加至75条。培训中,周科长围绕新《广告法》亮点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对广告的基本定义、广告内容的规范、广告行为的规范、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进行逐项阐述,对广告中的禁止性条款、重点类别广告的规范进行了重点解读。培训引用了大量事例说明,深入浅出、语言生动,使工商业务骨干和服务对象对新法有了全面深刻的了解。

  南宁市工商局执法人员表示,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全面把握新法修改的主要内容,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参会的媒体和广告发布单位代表认为,培训使他们受益匪浅,他们将认真学习新《广告法》。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中做到知法守法,诚信经营,强化行业自律,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广告业健康发展。

  南宁市工商局历来重视广告监管工作,2014年荣获全国工商系统广告监管先进单位。2015年上半年,已组织开展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和食品广告专项整治等多项整治活动。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局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184起,罚没款合计30。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