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档案

26.03.2018  11:51
 
      近日,南宁市教育局印发《南宁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市中小学校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建立综合实践活动档案,把综合实践活动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实施方案》指出,综合实践活动情况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学校和教师要以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持续发展为目的设计与实施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坚持评价的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和公正性,采取过程记录、活动现场照片、作品呈现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参与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有效评价,鼓励教师、同学、家长和学生本人共同参与评价。
  《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参与活动的具体情况,包括活动主题、持续时间、所承担的角色、任务分工及完成情况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如活动现场照片、作品、研究报告、实践单位证明等。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为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提供必要基础。
  《实施方案》明确建立档案袋。档案袋是学生自我评价、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在活动过程中,教师要指导学生分类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编排、汇总、归档,形成每一个学生的综合实践活动档案袋,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招生录取中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