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

28.03.2016  11:06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明确的要求。2004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2014年12月23日,中央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份规划执政党依法治国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5年12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从主要内容来看,《纲要》着眼于新目标、立足于新形势、面向新问题,形成了新重点,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图”“任务书”“责任状”和“时间表”。《纲要》第一部分鲜明简洁地规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衡量标准,凸显了对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意义,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图”。第二部分对各级政府依次规定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七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并且有针对性地布置了40项相关的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书”。第三部分既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部署、带动和开展法治工作的工作责任,又突出了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还明确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相关责任,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状”。而且,正文中有10处明确规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并且兜底性规定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工作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从我市情况看,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还存在诸多重点难点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

一、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对于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当前,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对于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解,多数还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理解和单纯遵守层面;从2015年的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看,部分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未完善,有的虽然有制度,但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就公布实施;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就制定出台。建议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和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规定,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适应全面依法治国新常态,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各项工作;要建立和坚持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制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依法治理行政理念和意识,不断提高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并逐步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待于进一步加快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并明确提出“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行政执法体制中的问题,在我市也同样存在。在实践中,普遍存在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或者造成重复执法的现象,“几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大草帽”;行政执法体制方面的诸多障碍,造成了行政资源、社会资源的浪费,增加了人民群众负担,给人民群众造成不便。2004年4月14日自治区就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年以来,我市着手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在城市管理和其他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市的改革仍停留在试点阶段,除市政府所在地设立综合执法局并独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外,各县(市、区)虽然都成立了综合执法局,仍没有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不能独立执法。建议进一步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及时落实我市各县(市、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各部门的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协作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某一个人的事,也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即将下发的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看,涉及到各级政府、涉及到法制部门、涉及到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还有编制、人社、政务中心等,需要各级领导、各级政府、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和所有的行政执法部门及编制、人社、政务中心等各司其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才有可能完成。从我市的现状看,各部门的职责还不够明确,部分部门的领导仍认为,是政府的事,是法制部门的事,各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还不够,建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各部门的团结协作。

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有待进一步科学

从近年来我市的依法行政考核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依法行政的考核指标下发较晚。从近几年情况看,自治区下发给我市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基本上是每年的6月中旬,而我市下发给各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时间是每年的7月份,各县(市、区)下发给各乡镇及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基本上是8月份。各县(市、区)每年的7月,各乡镇及各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每年8月才开始抓这项工作,造成了工作非常被动。有的为了完成工作指标任务,可能就出现完善材料,实际工作推进和落实大打折扣了。建议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必须把当年的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下发到各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二是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分占绩效考评分的比例太低。据本人所知,我市对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分仅占总绩效分的千分之二,也就是说,1000分中仅占2分,所以,部分县(市、区)和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不重视,有法制部门应付一下,领导不过问,不重视。建议提高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分占绩效考评分的比例,至少应当按照自治区对我市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考核的比例,占总考评分的千分之十二;三是没有把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第三部分规定:“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为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完成,建议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将法治政府考核(依法行政考核)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及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五、政府法制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党的十八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国务院多次下文,明确提出政府法制机构当好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好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当前,我市市县法制机构和法治队伍都比较薄弱,多数县法制办人员过少,我市法制办仅配备了8个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纪检组长1人,行政复议科仅1人,行政执法监督科1人,政府法律事务科和法规科仅1人,秘书人事科1人(还挂扶贫村第一书记));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多的3至4人,少的只有1至2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行政复议等工作人手明显不足,办案人员甚至无法达到法定人数,随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的不断加重,市、县在政府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日显薄弱,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已难以满足正常履职的需要。因此,建议必须大力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一是要配齐、配强各级法制机构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大在职法制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有一支能适应新常态下法制工作的法制队伍;三是严把新进入法制队伍人员的关口,确保高素质的人才进入到法制部门;四是多给法制部门的同志关心和厚爱,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留住法制工作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