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取得明显成效

31.10.2016  11:34

2016年以来,钦州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全市行政机关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2016年以来,钦州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县级政府和市直部门为被告、被上诉人的行政诉讼案件127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6件,出庭应诉率为20%。其中浦北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5件,占今年该县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41%,其余灵山、钦南、钦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均只有1件,分别占该县(区)行政诉讼案件的5%、5%、4%。钦州市人社局、住建局、国土局、市政管理局负责人出庭应诉分别为3、3、2、1件,占该局行政诉讼案件的75%、27%、20%、33%。其余市直部门今年以来均没有行政诉讼案件。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2015年12月出台了钦州市《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本机关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义务”。这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市法制办进一步完善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和畅通了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联系沟通渠道。积极构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衔接机制,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难题,宣讲法律知识,开展诉前、诉中调解等工作,并加强与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化解村里各类矛盾纠纷,将大量矛盾化解在诉讼前,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和正确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旁听庭审过程,增强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执法能力,扩大了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有利于创造良好、和谐的执法环境。

四是落实出庭应诉。市法制办采取有效措施,根据市法院报送的行政诉讼案件通知,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6年以来,全市(县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共26次,其中,浦北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次数为全市最多,共出庭15次,成为钦州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