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村干部待遇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28.07.2015  11:23

  7月24日,从全市提高村干部待遇工作布置会上获悉,南宁市委、市政府从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夯实基层组织根基出发,决定在现有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提高全市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

村干部月均报酬最高达1950元

  结合当前全市村干部报酬实际收入情况和平均水平,按照县(区)、开发区财力情况实现略有提高的指导原则,今年1月起,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为:书记、主任“一肩挑”1700元,书记或主任16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500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1000元。

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考评优秀的奖励3000元以上,称职的奖励2000元以上,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奖励相  应减少,具体数额由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按最新标准核算,南宁市村干部每月报酬(基本报酬+年终业绩考评奖励)最高达到: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95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85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1750元。

  同时,还将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从2014年的“任期满一年”每月10元提高到每月15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从去年的每村每年1万元提高到每村每年2万元。

  平均每月每人提高700元左右

  自治区有关文件明确,从今年1月起,全区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为:村党组织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100元,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0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900元。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考评优秀的奖励2000元以上,称职的奖励1000元以上。

  南宁市调整后的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比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提高600元,年终业绩考核奖励提高1000元,整体上全市平均每月每名村干部提高700元左右。

  为切实落实好经费保障,同时也综合考虑到县(区)财力有限、发展水平不均衡等因素,除了自治区转移支付部分,全市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不足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县(区)财政共同负担。

  其中,市本级财政与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3个国定贫困县,以及自治区定贫困城区邕宁区按照6∶4的比例分担,与其余8个县(区)按照5∶5的比例分担。高新区、经开区2个开发区,自行负责补充不足部分。村干部年终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由各县(区)、开发区财政按照不低于最低标准予以保障。

  每两年提高一次村干部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夯实基层政权组织建设,促进农村各项工作开展,南宁市从今年起,每两年调整提高一次村干部待遇,具体增资标准由市委、市政府根据发展实际情况确定。增资部分由市本级财政及县(区)财政仍按照6∶4和5∶5的分担比例共同承担。

据了解,南宁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加强村干部管理,出台村干部业绩考核、坐班轮值、承诺联评以及经费使用监督审查等制度,对村干部日常考勤、工作业绩、年度评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做到全面真实、公平公正地考评每一名村干部,充分激发村干部的干劲与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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